千盼萬盼,終於王建銘回台灣了,對大家而言,這位正牌台灣之子、台灣驕傲還是台灣之光應該要表現一下,才不枉費大家這樣支持他
我想到的劇本應該有
 
1.每天公益行程滿滿
2.到哪裡都應該幫大家簽名
3.在家也要偶爾出來跟大家揮揮手
4.走在路上都應該保持迷死人不償命笑容
5.應大家的要求做出投球的動作,還要固定不動供大家拍照
6.各種簽名會、球友會、球迷會入場卷應該在NT100以內吧
7.....各位自己加
 
但是....各位想想,你們覺得王應該是巨星吧!既然是巨星等級,希不希望他到哪裡都是巨星般的待遇,還是希望他跟以前一樣。
請各位想想,各國的巨星來台灣的時候(喬登、布萊恩、歐美歌星等等...最可惡的日本足球那個誰也這麼高調),那位不是這樣的貴、這樣的不平易近人。
還是各位覺得台灣出去的,就不該是巨星,你們怎麼不用相同的標準要求(上面1-7點)這些國外巨星,可以嗎?做得到嗎?
如果大家跟我的想法相同,那就是
 
 
王建銘是台灣的巨星.....「巨星就該有巨星的樣」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夜市 小霸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